
兰州仲裁委员会房地产分会的宗旨是公平、公正、高效、快捷、便民。
为了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房地产纠纷中方便、快捷、高效的独特优势及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促进仲裁事业和房地产事业的快速发展,兰州仲裁委员会批准在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设立兰州仲裁委员会房地产分会,并于2005年10月21日举行了挂牌仪式。
兰州仲裁委员会房地产分会主任由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刘大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冯月旺同志、纪检组长刘万成同志兼任,具体业务承接部门是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分会业务上接受兰州仲裁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在兰州仲裁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在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开展仲裁工作,对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但争议发生后愿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房产纠纷 , 均可申请仲裁。
地址:兰州市通渭路1号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1313号
电话: 0931-4607333-8246 联系人:韩冰 |